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2024年排水净水材料阳离子聚丙烯酰胺采购及伴随服务(包1)
本招标项目******有限公司2024年排水净水材料阳离子聚丙烯酰胺采购及伴随服务(包1、包2、包3)(项目名称),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注:投标人可选择包1(项目******有限公司2024年排水净水材料阳离子聚丙烯酰胺采购及伴随服务(包1))、包2(项目******有限公司2024年排水净水材料阳离子聚丙烯酰胺采购及伴随服务(包2))、包3(项目******有限公司2024年排水净水材料阳离子聚丙烯酰胺采购及伴随服务(包3))中任意分包进行投标,也可以参与全部分包的投标。每个分包需单独编制投标文件,单独封装。
2.2供货数量:本次招标数量、各使用单位所需数量均为暂定量,具体数量以甲方书面确认并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量为准。因本次招标货物总数量、各使用单位所需数量均为暂定量,不排除有修改,投标人对此明知且接受需自行承担暂定数量与实际结算数量差异造成的风险。
2.3根据甲方书面通知的时间,在24小时内运到甲方指定的供货现场并完成下车、搬运入库、现场清理等工作。
2.5供货期:12个月(具体供货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在本次招标供货期内,投标人供货总量已达到招标人本次招标总数量或投标人供货总量虽未达到招标人本次招标总数量但达到某使用单位本次招标总数量时,招标人/该使用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投标人终止供货或继续供货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等任何责任,投标人应无条件按招标人/该使用单位要求执行;若招标人/该使用单位要求终止供货的,则相应合同供货期自招标人/该使用单位发出终止供货通知之日提前届满;若招标人/该使用单位要求继续供货的,则投标人应按合同约定和招标人/该使用单位要求继续供货。
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进行“三证合一”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产品(阳离子聚丙烯酰胺固体)用于国内市政污水处理年销量300吨及以上供货业绩。
(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相应的发票(发票须包含与业绩对应的销量)复印件,由税控系统导出的该项目年度销售发票清单,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如合同未包含数量和金额,则须补充提供购买方盖章的销量证明,原件备查)(生产企业投标人须提供自身业绩,代理商和经销商投标人可提供本代理商或经销商的业绩也可提供所代理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的业绩)。
4.2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法人地位的企业,可以是招标产品的生产企业或者生产企业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进行“三证合一”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4.3代理商或经销商作为投标人的,须具备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对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委托书,生产企业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或者经销商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为废标(提供加盖生产企业鲜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生产企业作为投标人的,不得再将自己的产品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本次投标,否则两者均为废标,并提供售后服务承诺(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4.4投标人必须提供在重庆市主城区的运输保障,提供至少3辆货车,若是委托第三方运输,请提供《委托合同》和第三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投标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或着与第三方签订的《委托合同》、第三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
4.5投标人必须在重庆设有办事机构和库房,保证按时供货,供货不超过24小时到达甲方指定的使用现场,提供承诺书(须分别提供办事机构和库房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自有房屋的产权证明复印件,两者为同一地点的须在租赁合同中注明;以及承诺书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
4.6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原件备查(生产企业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投标的,除生产企业的唯一授权书外,需提供的生产企业资料可以是生产企业盖鲜章的复印件)。
(1)若投************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委员会根据招标公告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
(2)自2020年11月0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18年11月0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招标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2020年1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投标******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7)******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12)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5.1本项目招标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22日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1000.00元/份标书费(现金、微信、支付宝均可;推荐使用非接触扫码支付),否则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6.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2月14日10时30分至11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具体房间请登陆《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或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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