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56号)所确定的公共供水非居民生活用水户(年用水量在1000吨及以上)。
二、定额计划用水指标考核。定额用水计划量是依据各单位前三年的用水情况、行业用水定额,结合用水户申请等因素核定。对各用水户实行定额计划用水按月考核。
三、超定额计划用水水费征收。超定额计划用水必须缴纳超定额计划用水累进加价费。超定额计划在20%(含)以内的,按现行净水价1倍加收;超定额计划在30%(含)以内的,累进部分按现行净水价的2倍加收;超定额计划在30%以上的,累进部分按现行净水价的3倍加收。
四、该年度中,各有关用水户如发生生产经营项目变更、规模调整的,请于每月的25日前,向温岭市节约用水服务中心提出定额用水计划变更意见,经核定批准后方可按重新核定的定额计划用水量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