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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添加时间:2024-10-14

      pg电子官方网站入口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所属及管辖大足、铜梁、潼南、璧山、荣昌、双桥、龙水、永川等地区的子公司、污水处理厂及代管公司

      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所属及管辖大足、铜梁、潼南、璧山、荣昌、双桥、龙水、永川等地区的子公司、污水处理厂及代管公司所属处理厂(站)。

      注:本次招标以供货每吨综合单价为投标单价,数量为暂定量,具体数量以甲方书面确认并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量为准。

      2.2根据甲方书面通知的时间,在6小时内运到甲方指定的供货污水处理厂现场并完成下车、搬运入库、现场清理等工作。

      2.3按照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资质机构对货物批次不定期抽检,抽检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抽检结果如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有权不予支付该批货款,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0】元/次的违约金,且若影响甲方生产经营和(或)造成货物的使用延误、水质超标等甲方损失,乙方还应完全赔偿甲方损失,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若抽检不合格次数累计超过【2】次(含【2】次),乙方除应按约支付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检测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提供经中国认监委批准注册的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1认证及认证机构经中国认监委批准注册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任意一年内具有国内市政污水行业复合碳源销售量达到6000吨及以上(提供销售合同(可由多个合同组成)、由税控系统导出的该产品年度销售发票清单(以清单为准,清单应包括产品名称、数量、金额、计量单位)复印件,和开票金额最大的前五张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以上资料原件备查)

      注:业绩要求“任意一年内”指当年01月01日至12月31日(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按自然年度计算

      1、提供该产品生产企业通过经中国认监委批准注册的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1认证及认证机构经中国认监委批准注册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鲜公章。

      2、提供代理商或经销商通过经国家认监委批准注册的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1认证书及认证机构经国家认监委批准注册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提供代理商或经销商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任意一年内具有国内市政污水行业复合碳源销售量达到6000吨及以上(提供销售合同(可由多个合同组成)、由税控系统导出的该产品年度销售发票清单(以清单为准,清单应包括产品名称、数量、金额、计量单位)复印件,和开票金额最大的前五张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以上资料原件备查)

      注:业绩要求“任意一年内”指当年01月01日至12月31日(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按自然年度计算

      4.2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法人地位的企业,且为招标产品的生产企业或者生产企业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了“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时,还需提供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生产企业鲜公章)。

      4.3投标人必须提供生产企业该项目备案证明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或批复,安全验收报告或验收意见或验收批复(提供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鲜公章,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的,还应加盖投标人鲜公章,原件备查)。

      4.3生产企业投标人投标时,不得再将自己的产品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本次投标,否则都视为废标。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本项目投标时,生产企业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都视为废标(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生产企业唯一授权书原件,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4.4投标人必须提供在重庆市内的运输保障,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若是委托第三方运输,请提供《委托合同》和第三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和第三方鲜公章)。

      4.6投标人须在重庆市或周边设有办事机构,投标人须在重庆市或周边设有储药装置,并有充足的库存物资,保证按时按质按量供货,提供应急时供货不超过4小时到达招标人指定的使用现场的承诺书。(投标人需提供办事机构和储药装置产权证明或租用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招标人将考察其真实性);投标人需提供储药装置照片,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4.7投标人须委托本企业员工或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近3个月(2024年6月、7月、8月)的在本单位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投标人须按以下(1)至(4)项内容提供承诺(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比选公告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注:因“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不定期更新,故最终以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黑名单公示为准));

      (2)自2021年9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19年9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比选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2021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步骤“信用中国网站主页→信用信息状态下搜索单位名称→进入搜索结果→信用信息详情页面选择 [严重失信]”。

      (4)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投标人须承诺不得存在(5)至(12)项情况(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7)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1本项目招标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9月14日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1000.00元/份标书费(现金、微信、支付宝均可;推荐使用非接触扫码支付),否则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6.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0月9日10时30分至11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具体房间请登陆《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或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